學雜費審議小組結論報告書

本校自96學年度後即未調漲學雜費收費標準,96學年度學雜費審議小組結論報告書如下:

一、調整學雜費說明

(一)就學校財務收支情形與學雜費調整需求之關係說明

1. 經常現金收入並不足支應學校營運及建設之資金需求

本校92~94學年度扣除不動產支出前之常態現金結餘率平均為13%,已低於合理之常態現金結餘率15%,而扣除不動產支出後,93及94學年度更呈現嚴重現金不足之情況,不足數分別達7仟6佰34萬元及1仟1佰26萬元。收支不平衡之因素主要係因系、所、班級持續增加致教學研究支出增加、獎助學金支出增加,且為因應教學研究空間不足而購置土地、興建教學研究大樓所致。

2. 為穩健財務結構,長期銀行借款金額不宜再擴張

近幾年來學校對現金不足之情況一直以長短期之銀行借款因應,到目前為止本校之長期銀行借款已達2億1仟多萬元,然為因應國內外學校間之激烈競爭並降低少子化趨勢對生源減少之衝擊,長期財務結構規劃應更為保守穩健,各項支出及建設不宜過度仰賴銀行借款;調整學雜費雖不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但可減緩銀行借款增加速度,有助於財務結構之健全。

3. 學雜費收入為學校最主要之資金來源

本校一直積極爭取政府機關之各種補助,亦致力於推廣教育開班及建教合作案件之增加,但教育部之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逐年減少,全校招生人數又受總額管制,故整體收入增加數仍不及學校之資金需求增加數;而本校學雜費收入占整體經常現金收入之比率高達75%,為學校最主要之資金來源,因此要具體增加收入,若不調漲學雜費,確有其困難。

(二) 本校之學雜費收費標準與其他學校比較相對偏低

本校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不管日間部、進修部或任何學制,在全台20所科技大學中由低排序均屬前幾名,因為本校自89學年度之後6年來一直都未調整學雜費,在此6年間大多數之學校隨著物價上漲皆已調漲1至2次,因此本校之學雜費確實相對偏低。

二、支用計畫

本校擬配合物價上漲幅度調漲學雜費3%,預計約可使96學年收入增加2仟7佰萬元,增加之學雜費收入擬運用於學生獎助學金、充實師資及教學相關之圖書儀器設備,金額分別為1仟2佰萬元、1仟萬元及5佰萬元。

三、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之審議指標說明

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之審議指標共有三個,第一為財務指標,本校近3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三項支出為學雜費收入之95%,高於80%之規定;近3年之平均現金結餘率為13%,符合15%以下之規定。第二在助學指標方面,94學年度本校獎助學金支出占總收入之比率達3%以上,高於2%之規定,其中助學金亦達獎助學金支出之76%,亦高於70%之要求。第三在辦學綜合指標方面有三點,本校均無違反情形。故本校完全符合調整學雜費審議指標之規定。

、學生意見

96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已於96.4.11晚上7:00及96.4.12中午12:00分別召集進修部及日間部各班代表、學生會、系學會代表,舉辦兩場「調整96學年度學雜費公開溝通說明會」,並於本校網業弘光論壇設置「學雜費調整專區」,以彙集學生意見。